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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考試

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
學位考試注意事項

一、 申請時程:
1、請於口試前2週提出申請。
2、本校「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」第4 條規定研究生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期限第一學期至1月31日,第二學期至7月31日截止。
二、 申請系統:研究生學位考試網路申請作業
三、 申請文件:請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所辦公室。
1、 印出【博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】:請指導教授簽章即可,無需拿給所長簽章。
2、上傳【研究生學位論文完成比對聲明書】:請指導教授簽章後,上傳 PDF 電子檔至國企所網站
3、上傳【Turnitin學位論文比對結果】:請上傳 PDF 電子檔至國企所網站
4、上傳【學術倫理修課證明書】:請依學校規定,將6小時之學術倫理修課證明書上傳至國企所網站
(1)教育部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線上課程。
(2)本校學術誠信線上課程
(3)本校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
5、上傳【英語能力檢定證照】:請上傳 PDF 電子檔至【英文抵免及外國語言能力成就檢定系統】。
四、 口試前注意事項:
1、 如論文題目,口試日期,時間,委員要更改時,請於口試5天前,於申請系統中提出【學位考試異動申請】,再將申請表繳交至辦公室。
2、 口試前3天,請至所辦公室領取【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】及【口試委員聘書】(若委員此學期已口試過,則無聘書)。
3、 印出【博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】,數量請依照口試委員人數列印。
4、 印出【論文證明書】:不用交至所辦,口試當天自行拿給口試委員。
5、若需論文延後公開,請印出【國立成功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】(於申請系統中列印)與【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】:不用交至所辦公室,口試當天自行拿給口試委員。
6、 口試委員之論文「審查費」「交通費」, 於核銷後直接入到委員之郵局帳戶,校外委員煩請提供【郵局帳號或銀行帳號(需詳細提供○○銀行○○分行及分行帳號)】。
7、 每位博班同學有1000元的雜費可以買點心、文具及影印,發票或收據需列印統編69115908。
五、 口試當天注意事項:
1、 口試時,請務必以英文作簡報。
2、 口試結束,請將【博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】、【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】於口試委員簽章後,交回所辦公室。
3、 【論文證明書】,請自行留存,以備日後上傳。
4、【國立成功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】與【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】,請自行留存,以備畢業離校時繳交。
5、 雜費申請:
(1) 博班口試生1人 1000元。
(2) 每位委員及口試者的用餐及點心不得超過100元。影印請列明細或樣張。
(3) 收據或發票之日期、品名、 單價、數量、總價、統編須填寫清楚。
六、 口試後注意事項:
1、 論文口試及格後,請將論文初稿修正,在裝訂前,備妥【論文合格證明書】,即可正式印製論文。
2、 請參閱「國立成功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」。
七、 有關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等相關規定及表格,請逕至「國立成功大學教務處學位考試專區」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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