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位考試
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
碩士學位考試注意事項
一、申請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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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口試日期前至少 2 週提出學位考試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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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本校《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》第 4 條規定,學位考試申請期限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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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學期:至 1 月 20 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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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學期:至 7 月 20 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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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申請資料仍請依本所規定期限完成,以利後續審核及行政作業。
二、申請系統
請至【研究生學位考試網路申請作業】辦理學位考試申請。
三、申請文件
完成線上申請後,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下列事項,並向所辦公室申請租借口試場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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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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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由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列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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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指導教授簽章後送交所辦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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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需請所長簽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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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研究生學位論文完成比對聲明書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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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指導教授簽章後,將 PDF 電子檔上傳至【國企所網站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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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Turnitin 學位論文比對結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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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將 PDF 電子檔上傳至【國企所網站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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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術倫理修課證明書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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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依學校規定完成至少 6 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,並將修課證明書上傳至【國企所網站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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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學習及登錄資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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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線上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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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「學術誠信線上課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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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「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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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英語能力檢定證照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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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將 PDF 電子檔上傳至【英文抵免及外國語言能力成就檢定系統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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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口試前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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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位考試資料異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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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需更改論文題目、口試日期、時間或口試委員,請於口試日期前至少 5 天,至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提出【學位考試異動申請】,並將相關資料送交所辦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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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領取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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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口試日期前 3 天至所辦公室領取【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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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列印口試相關文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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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至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列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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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】:依口試委員人數列印,每位委員 1 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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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碩士論文合格證明書】:口試當天請口試委員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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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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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需申請論文延後公開,請事先準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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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國立成功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】(由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列印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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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口試當天請口試委員簽名,並於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依規定繳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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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口試當天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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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口試簡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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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口試簡報請務必以英文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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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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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結束後,請確認各口試委員均已完成簽章,並將【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】交回所辦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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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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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確認口試委員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及簽章後,交回所辦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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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碩士論文合格證明書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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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所有口試委員簽名後,請交至所辦公室,由所辦統一送請所長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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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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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申請論文延後公開,相關申請書經口試委員簽名後,請自行妥善保管,以備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繳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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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口試雜費申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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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位碩士班學生可申請最高新臺幣 250 元之口試相關雜費,可支用於點心、文具及影印等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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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票或收據請載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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抬頭:國立成功大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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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編號:691159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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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據或發票應清楚載明日期、品名、單價、數量、總價及統一編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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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申請影印費,請於單據上列明影印項目、張數及金額等明細;如單據無法顯示影印內容,請另附 1 頁實際影印內容作為佐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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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口試後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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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文口試及格後,請依口試委員意見完成論文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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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裝訂論文前,請確認【碩士論文合格證明書】已完成口試委員及所長簽章,再進行論文正式印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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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文格式請依【國立成功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】辦理。
七、相關規定及表格
有關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之相關規定、申請程序及表格,請至:【本校/教務處/課務組/學位考試】查詢最新公告及相關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