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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考試

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

學位考試注意事項

一、申請時程:
1、請於口試前2週提出申請。
2、本校「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」第 4 條規定研究生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期限第一學期至 1 月 31 日,第二學期至 7 月 31 日截止。
二、申請系統:
研究生學位考試網路申請作業
三、申請文件:請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所辦公室並租借場地。
1、印出【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】:請指導教授簽章即可,無需拿給所長簽章。
2、上傳【研究生學位論文完成比對聲明書】:請指導教授簽章後,上傳 PDF 電子檔至
國企所網站
3、上傳【Turnitin學位論文比對結果】:請上傳 PDF 電子檔至
國企所網站
4、上傳【學術倫理修課證明書】:請依學校規定,將6小時之學術倫理修課證明書上傳至
國企所網站
(1)教育部「
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線上課程。
(2)本校
學術誠信線上課程
(3)本校
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
5、上傳【英語能力檢定證照】:請上傳 PDF 電子檔至【
英文抵免及外國語言能力成就檢定系統】。
四、口試前注意事項:
1、如論文題目、口試日期、時間、委員要更改時,請於口試5天前,於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上提出【
學位考試異動申請】,再將資料繳交至辦公室。
2、口試前 3 天,請至所辦公室領取【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】及【口試委員聘書】(若委員此學期已口試過,則無聘書)。
3、請於申請系統中,印出【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】(數量請依照口試委員人數列印)與【碩士論文合格證明書】(口試當天自行拿給口試委員簽名)。
4、若論文需延後公開,印出【國立成功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】(於申請系統中列印)與【
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】, 於口試當天拿給口試委員簽名,於辦理離校手續時繳交。
五、口試當天注意事項:
1、口試時,請務必以英文作簡報。
2、口試結束,請將【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】、【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】於口試委員簽章後,交回所辦公室。
3、【碩士論文合格證明書】,經口試委員簽名後,再交至所辦公室,送請所長簽名。
4、【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】,請自行留存,以備畢業離校時繳交。
5、雜費申請:
(1)每位碩班同學有 250 元的雜費可以買點心、文具及影印,發票或收據需列抬頭:國立成功大學,統一編號:69115908。
(2)收據或發票之日期、品名、單價、數量、總價、統編須填寫清楚。影印請列明細或樣張。
六、口試後注意事項:
1、論文口試及格後,請將論文初稿修正,在裝訂前,備妥【碩士論文合格證明書】,即可正式印製論文。
2、請參閱「
國立成功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」。
七、有關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等相關規定及表格,請逕至『
本校/教務處/課務組/學位考試』參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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