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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考試

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

碩士學位考試注意事項

一、申請時程

  1. 請於口試日期前至少 2 週提出學位考試申請。

  2. 依本校《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》第 4 條規定,學位考試申請期限如下:

    • 第一學期:至 1 月 20 日止。

    • 第二學期:至 7 月 20 日止。

  3. 各項申請資料仍請依本所規定期限完成,以利後續審核及行政作業。

二、申請系統

請至【研究生學位考試網路申請作業】辦理學位考試申請。

三、申請文件

完成線上申請後,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下列事項,並向所辦公室申請租借口試場地:

  1. 【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】

    • 請由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列印。

    • 經指導教授簽章後送交所辦公室。

    • 無需請所長簽章。

  2. 【研究生學位論文完成比對聲明書】

    • 請指導教授簽章後,將 PDF 電子檔上傳至【國企所網站】。

  3. 【Turnitin 學位論文比對結果】

  4. 【學術倫理修課證明書】

  5. 【英語能力檢定證照】

四、口試前注意事項

  1. 【學位考試資料異動】

    • 如需更改論文題目、口試日期、時間或口試委員,請於口試日期前至少 5 天,至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提出【學位考試異動申請】,並將相關資料送交所辦公室。

  2. 【領取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】

    • 請於口試日期前 3 天至所辦公室領取【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】。

  3. 【列印口試相關文件】

    • 請至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列印:

      • 【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】:依口試委員人數列印,每位委員 1 份。

      • 【碩士論文合格證明書】:口試當天請口試委員簽名。

  4. 【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】

五、口試當天注意事項

  1. 【口試簡報】

    • 學位口試簡報請務必以英文進行。

  2. 【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】

    • 口試結束後,請確認各口試委員均已完成簽章,並將【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】交回所辦公室。

  3. 【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】

    • 請確認口試委員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及簽章後,交回所辦公室。

  4. 【碩士論文合格證明書】

    • 經所有口試委員簽名後,請交至所辦公室,由所辦統一送請所長簽名。

  5. 【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】

    • 如有申請論文延後公開,相關申請書經口試委員簽名後,請自行妥善保管,以備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繳交。

  6. 【口試雜費申請】

    • 每位碩士班學生可申請最高新臺幣 250 元之口試相關雜費,可支用於點心、文具及影印等項目。

    • 發票或收據請載明:

      • 抬頭:國立成功大學

      • 統一編號:69115908

    • 收據或發票應清楚載明日期、品名、單價、數量、總價及統一編號。

    • 如申請影印費,請於單據上列明影印項目、張數及金額等明細;如單據無法顯示影印內容,請另附 1 頁實際影印內容作為佐證。

六、口試後注意事項

  1. 論文口試及格後,請依口試委員意見完成論文修正。

  2. 正式裝訂論文前,請確認【碩士論文合格證明書】已完成口試委員及所長簽章,再進行論文正式印製。

  3. 論文格式請依【國立成功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】辦理。

七、相關規定及表格

有關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之相關規定、申請程序及表格,請至:【本校/教務處/課務組/學位考試】查詢最新公告及相關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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