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位考試
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
學位考試注意事項
一、 申請時程:
1、請於口試前一個月提出申請。
2、本校「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」第4 條規定研究生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期限第一學期至1月20日,第二學期至7月20日截止。
二、 申請系統:研究生學位考試網路申請作業http://campus4.ncku.edu.tw/wwwmenu/program/mou/
三、 申請文件:請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所辦公室,並登記學位考試時間和租借場地。
1、印出【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】:請指導教授簽章即可,無需拿給所長簽章。
2、上傳【研究生學位論文完成比對聲明書】:請指導教授簽章後,上傳 PDF 電子檔至國企所網站。
3、上傳【Turnitin學位論文比對結果】:請上傳 PDF 電子檔至國企所網站。
4、上傳【學術倫理修課證明書】:請上傳 PDF 電子檔至國企所網站。(111學年度後入學者,方需繳交。)
四、 口試前注意事項:
1、 如論文題目,口試日期,時間,委員要更改時,請於口試5天前,提出【學位考試異動申請】,再將資料繳交至辦公室。
2、 口試前3天,請至所辦公室領取【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】及【口試委員聘書】(若委員此學期已口試過,則無聘書)。
3、 印出【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】,數量請依照口試委員人數列印。
4、 印出【論文證明書】:不用交至所辦公室,口試當天自行拿給口試委員。
5、 口試委員之論文「審查費」「交通費」, 於核銷後直接入到委員之郵局帳戶,校外委員煩請提供【郵局帳號或銀行帳號(需詳細提供○○銀行○○分行及分行帳號)】。
五、 口試當天注意事項:
1、 口試時,請務必以英文作簡報。
2、 口試結束,請將【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】、【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】於口試委員簽章後,交回所辦公室。
3、 【論文證明書】,請自行留存,以備日後上傳。
4、 雜費申請:
(1) 每位碩班同學有250元的雜費可以買點心、文具及影印,發票或收據 需列統編69115908。
(2) 收據或發票之日期、品名、 單價、數量、總價、統編須填寫清楚。影印請列明細或樣張。
六、 口試後注意事項:
1、 論文口試及格後,請將論文初稿修正,在裝訂前,備考試委員簽名頁,經指導教授簽名後,再送請所長簽名,即可正式印製論文。
2、 請參閱「國立成功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」http://cid.acad.ncku.edu.tw/var/file/42/1042/img/3133795.pdf
七、 有關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等相關規定及表格,請逕至『本校/教務處/課務組/學位考試』下載,網址為:https://cid-acad.ncku.edu.tw/p/412-1042-1378.php?Lang=zh-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