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規則
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規則
105.01.20所務會議修訂通過
105.09.20所務會議修訂通過
106.06.14所務會議修訂通過
107.06.27所務會議修訂通過
111.05.24所務會議修訂通過
111.12.29所務會議修訂通過
112.06.20所務會議修訂通過
112.11.21所務會議修訂通過
113.05.22所務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本所為明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課事宜,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則、研究生章程,制訂「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規則」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二、碩士班學生必須修滿42學分,修畢規定必選修科目且成績及格者,才能申請學位口試,學位口試及格者,並通過英語能力要求(第十條),方得畢業。
三、修課規定:
(一) 每學期以修15學分為上限。
(二) 在學期間最多可至外所選修3門課程,但不得與本所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。
(三) 選修外所課程者,須於第2階段選課期限之前,繳交外所選課申請表至所辦公室且經審核通過後,方能計入畢業學分。
四、課程規定:
(一) 必修課程:國際企業管理3學分。
(二) 必選課程一:國際行銷管理、國際財務管理與國際人力資源管理,3科共9學分。
(三) 必選課程二:行銷管理、財務管理以及人力資源管理。
1.若大學修過3學分以上課程,且成績為60分以上者可以申請免修,但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2.欲申請免修者,需於入學當學期結束一個月前申請。
(四) 必補基礎課程:商用統計、商用經濟、以及商用會計。
1.於入學考試中,經濟學在60分以上者可申請免修。
2.在五年制專科部曾修讀過二學期(6學分)或大學(二年制專科或二技)修讀過一學期(3學分),且平均分數在60分以上者可以申請免修。
3.欲申請免修者,需於入學當學期結束一個月前以大學(專)部成績單正本向本所提出申請,經審查通過者,即可予以免修。
4.必補基礎課程,可至大學部或認可之Mooc線上學習系統修讀,成績及格者,視為通過,但不列入畢業學分。
5.若於線上學習系統修讀者,需於學期末參加測驗,且成績及格者,方可通過。
五、論文指導教授:
(一)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須於入學後第一學期結束前,確定其指導教授,並將「指導教授確認表」繳交至所辦公室。
(二) 指導教授必須為本所之專任教師及合聘教師,如為外系所或兼任教師,需與本所老師聯合指導。
(三) 如因特殊原因需變更指導教授者,需重新確認指導教授,並繳交「變更指導教授申請表」與「指導教授轉換具結書」至所辦公室。
(四) 新選定之指導教授,指導時間至少3個月後方可提出論文計畫口試申請。
六、研究生轉入或轉出之規定
(一) 轉入:須先確認指導教授後,經所長同意,轉入本所。
(二) 轉出:須就讀本所滿1年以上,方可提出申請。
七、論文計畫口試
(一) 本所碩士班學生須提論文計畫口試,且以英文簡報,並於1週前,繳交「論文計畫口試申請表」至所辦公室申請。
(二) 通過論文計畫口試至少2個月後,才可提出學位考試。
八、 學位考試
(一) 申請碩士學位考試,須經指導教授同意,並於1個月前依規定流程提出申請。
(二) 口試須以英文簡報,且需繳交學校核可之論文原創比對軟體檢測結果報告。
九、學分承認
經核准入學本校修讀境外大學雙聯學制之學生,於原就讀學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,須依「國立成功大學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」第12條規定申請抵免,至多可抵免21學分,且於本所修業時間至少2學期。
十、英文能力要求
(一) 此項英檢規定,於入學前5年到畢業學位考前通過即可,並於畢業前將成績單正本繳交至所辦公室查驗。
(二) 通過標準:
1. TOEIC多益測驗785 分(含)以上。
2. GEPT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檢定合格。
3. IELTS雅思5.5級(含)以上。
4. TOEFL iBT 72分(含)以上。
5.參加本校開設之英文補強課程,成績達70分以上。
(三) 來自英語系國家之國際生則無需繳交英文檢定證明。
十一、本規則之準據及修訂:
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者,悉依本校學則與研究生章程有關之規定。本規則由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